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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企业破产重整与化债政策全景解读:从深圳22条到城投短债急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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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6年7月企业破产重整与化债政策全景解读:从深圳22条到城投短债急刹车,十大实务要点【开篇综述】2026年7月,中国破产清算与企业化债领域密集释放多重

# 2026年7月企业破产重整与化债政策全景解读:从深圳22条到城投短债急刹车,十大实务要点


【开篇综述】


2026年7月,中国破产清算与企业化债领域密集释放多重政策信号。7月22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深圳健全庭外重组机制、助力企业纾困重组的若干措施》,推出22项创新举措;同期,《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多项新规逐步落地施行——这是该法实施19年来首次系统性大修;中融信托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信托破产案件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城投2年期以内短债发行备案全面暂停,化债进入攻坚收尾阶段。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团队第一时间梳理十大实务要点,为困境企业、债权人和法律从业者提供深度参考。


一、2026年7月破产与化债领域五大标志性事件


1. 深圳22条:全国首个"一站式"庭外重组服务平台升级


2026年7月22日,深圳推出22项庭外重组创新举措,核心亮点包括:


联席会议制度:市破产管理署、中小企业服务局、破产管理人协会三方协同,解决庭外重组发展难题;

全流程线上办理:依托"深i企"平台搭建"庭外债务重组"模块,实现重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公开、进度查询全流程线上化;

问答指引+文书模板:编制庭外重组问答指引和申请材料参考模板,降低企业申请门槛;

分中心网络扩展:罗湖区全国首个"市区联动"分中心落地,房地产业协会全国首个行业性质分中心设立。


2. 《企业破产法》19年来首次大修:四大专项章节重塑破产制度


2025年9月提请审议、2026年逐步落地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核心变化:


新规维度核心内容实务影响
小微企业破产专章简易审理程序,大幅缩短办案周期中小微企业脱困成本显著降低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明确实质合并破产认定标准与管辖规则解决集团企业人格混同、关联债务处置难题
金融机构破产首次纳入破产体系中融信托等金融机构风险出清有法可依
跨国破产司法合作建立跨境破产协作框架跨境债务处置效率提升
重整债务豁免免税债权人减免债务属不征税收入消除重整税务障碍,吸引投资人
清偿顺位10级细化人身损害赔偿、消费者刚需债权优先普通债权人权益保护力度加强
股东连带债务清理自然人股东/实控人可参照破产清理个人连带债务破解民营企业家债务兜底难题


3. 中融信托破产清算:金融风险法治化出清标杆


2026年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批复同意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哈尔滨中院同步受理。这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信托破产案件,集中暴露了非标信托业务乱象、内控失效、投资者弱势地位突出等行业顽疾,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提供了标杆性范例。


4. 城投短债发行"急刹车":2年期以内品种备案全面暂停


2026年6月底至7月,监管对城投及类城投主体短期限债券发行实施全面收紧。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7月,全市场存续城投债中2年期以内品种规模逾7900亿元。此次调控核心目的:配合2027年6月"退平台"截止时点,通过拉长发行期限进行分层管理,缓解债务到期集中度压力。


5. 花样年境外债重组获批:发改委56号令跨境监管闭环


2026年7月16日,花样年公告境外债务重组核心先决条件——国家发改委审核登记正式完成,指定7月30日为重组生效日期。这是发改委56号令《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框架下,红筹房企跨境债务重组取得监管闭环的典型案例。


二、破产重整 vs 破产清算:2026新规版核心区别对照表


对比维度破产重整破产清算
核心定位企业拯救、存续经营、债务优化主体终结、资产清算、债务了结
适用企业有经营价值、有重生可能、暂时资不抵债无经营价值、僵尸企业、无拯救必要
企业主体保留法人主体、资质、品牌、团队最终注销法人主体,彻底退场
债务处置债务豁免、展期、降息、股权调整资产变现,按法定顺位清偿
2026新规红利债务豁免免税、预重整提速、股东债务联动清理清偿顺位10级细化、劣后债权兜底、府院联动
最终结果企业重生、持续经营、多方共赢企业注销、债务清零、资源出清


三、企业化债三条路径对比:庭外重组 vs 破产重整 vs 破产和解


路径庭外重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司法介入程度低(政府/协会引导)高(法院主导)中(法院监督)
程序灵活性高(市场化协商)中(法定程序约束)较高(债权人会议表决)
时间周期1-3个月6-12个月3-6个月
债务人控制权保留可能丧失(管理人接管)保留
表决门槛协商一致分组表决、法院强裁债权人会议多数决
适用场景债务关系清晰、债权人数量少债务复杂、有核心资产、需强制约束债权人和解意愿强
2026新动向深圳22条全国领先预重整+重整衔接优化小微企业简易程序


四、FAQ:企业破产与化债十大热点问答


Q1:企业资不抵债但仍有订单,应该选重整还是清算?


A:优先选重整。2026新规明确,只要企业具备核心经营价值(技术、资质、渠道、品牌等),即使暂时资不抵债,也应优先考虑重整路径。重整可保留法人主体、维持经营、优化债务结构,实现"边经营边化债"。


Q2:破产重整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处理?


A:2026新规将破产受理后产生的债权利息列为劣后债权。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所有债务停止计算利息,这是企业减负的核心机制之一。


Q3:城投公司"退平台"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A:2027年6月末是地方融资平台全面"退平台"截止期限。"退平台"后政府隐性信用背书弱化,城投公司信用将回归企业基本面。债权人应密切关注所持城投债对应主体的转型进度和经营性收入占比。


Q4:深圳22条庭外重组措施对非深圳企业有参考价值吗?


A:有。深圳22条是全国庭外重组制度的风向标,其"联席会议+线上平台+问答指引+文书模板"模式大概率被其他省市借鉴。企业可参照深圳模式,主动与当地破产管理人协会或司法局对接。


Q5:股东个人担保的企业债务,破产后还要还吗?


A:2026新规突破性规定:自然人股东、实控人因承担企业债务连带责任陷入资不抵债的,可参照破产程序清理个人连带债务。但需配合财产披露和行为禁令制度,不得恶意逃债。


Q6: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A:庭外重组是司法程序之外的协商机制,灵活高效但缺乏强制约束力;破产重整是法院主导的司法程序,具有强制约束力(包括对异议债权人的"强裁"),但程序周期更长。2026年趋势是"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三阶段无缝衔接。


Q7:破产清算后,债权人还能追索股东吗?


A: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独立责任,破产清算注销后股东无需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但若存在股东抽逃出资、人格混同、恶意逃债等情形,债权人可依据"刺破公司面纱"原则追究股东责任。


Q8:建设工程款在破产清偿中排第几位?


A:2026新规将清偿顺位细化为10级。建设工程价款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807条),在破产程序中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劣后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债权。具体顺位需结合个案判断。


Q9:企业化债过程中如何保护核心资产不被低价处置?


A:建议在进入破产程序前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资产盘点与价值评估,制定资产保全方案;进入程序后积极行使债权人会议表决权,对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进行监督。深圳22条模式下的庭外重组更能保留企业对资产处置的主导权。


Q10:2026年化债政策的核心逻辑是什么?


A:核心逻辑是"时间换空间"——通过拉长债务期限(城投短债转长债)、降低化债成本(债务豁免免税)、拓宽化债渠道(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多元路径)、压实主体责任(府院联动+检察监督),实现债务风险的平稳有序出清。


五、2026下半年企业化债行动指南


对于困境企业:


立即诊断:聘请专业律师评估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区分"暂时流动性危机"与"根本性资不抵债"

优先庭外:债务关系相对简单、债权人数较少的企业,优先探索庭外重组路径(参考深圳22条模式)

用好预重整:复杂债务结构企业,可先进行庭前协商形成重整方案,再进入司法程序快速裁定

关注免税红利:2026新规重整债务豁免免税规则已落地,重组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税务优化


对于债权人:


及时申报:获悉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行使撤销权:关注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前一年内的财产处分行为,必要时行使撤销权

参与债权人会议:积极行使表决权,对重整计划草案、财产变价方案等关键事项发表意见

关注劣后债权新规:2026新规下债权利息、惩罚性罚金等列为劣后债权,需重新评估回收预期


对于投资人:


掘金困境资产: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资产往往低于市场价,是不良资产投资的良机

尽调先行:重点关注目标企业的核心资质(建筑资质、金融牌照、排污指标等)是否可保留

税务筹划前置:利用2026新规的债务豁免免税规则,优化投资架构的税务成本


六、结语


2026年是《企业破产法》实施19年来最具变革性的一年。从深圳22条到城投短债急刹车,从破产法系统性大修到中融信托标杆案件,中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构建"法治化、市场化、多元化"的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体系。对企业而言,破产不再是"失败的标签",而是合法脱困、有序出清的法治工具。选对路径、用好政策、配好律师,是企业穿越周期、化危为机的关键。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 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团队*

*2026年7月27日*